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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税民主评议委员会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6:15:5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95页(488字)

建国初期,为适应以民主评议方法征收工商业税的需要,而在各城市组织成立的工商业税评议组织。

1950年12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工商业税民主评议委员会组织通则》,规定“民评会”的任务是;(1)“传达人民政府税收政策、法令;(2)督促工商业户自报营业额及所得额,检举假帐、揭发虚报;(3)评定工商业户营业额及所得额,提交税务机关依率核计税额;(4)受理对民评有争议之申请,重评各行业不公之评议;(5)协助税务机关,督促工商户完成纳税义务。”“民评会之组织,分下列三级:一是市(县)联合民主评议委员会(简称联评会),二是分业民主评议委员会(简称分评会),三是民主评议小组。”关于工商业税民主评议的机构,各地区在《通则》发布前已有建立,有的甚至在全国解放初期即已建立,各地名称虽不相同,但机构的性质、任务、工作内容基本相同,政务院发布《通则》后,各地的民评机构名称才统一起来,民评会体现了民主协商办税思想,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以后随着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逐步实现,工商业税征收方法的改变,民评会逐步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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