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618页(236字)
指税务机关根据出口企业经营出口产品的实际情况和国家颁发的出口退税规定对企业出口退税的有关事项作出的书面鉴定。
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写明出口退税的综合性规定;二是审定出口产品退税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出口退税鉴定的时间,一般为一年一定。
鉴定的方法采用先由出口企业提出申请,经市、县以上税务机关最后审定。
出口退税鉴定以后如执行中发生出口退税政策法规的调整或增加新的出口产品,税企双方应于一个月内修订或重新办理出口退税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