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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期限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6:29:4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620页(352字)

“纳税申报期限”的简称。

指纳税人按照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应当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申报期限由县(市)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规规定和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核定。

税收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因税种而定。

如现行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的,于期满后7天内报缴税款;以1天、3天、5天、10天、15天为一期的,于期满后5天内报缴税款。

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预缴税款采用按月结算的,于月度终了后5日内报送纳税申报表办理结算;按季结算的,于季度终了后20日内报送季度纳税申报表办理结算。纳税申报期限一般应稍短于税款缴库期限。

纳税申报期限一经核定,纳税人必须按期申报纳税,未经批准不得延期申报纳税,否则属于税务违章行为,应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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