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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领用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6:32:4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627页(338字)

即纳税单位和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28条规定,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不允许自印发票的纳税单位和个人如需使用发票,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购买,需要购买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要向所在地税务征收机关(发票管理所)按照规定提出购票申请报告,提供税务登记证或其他有关证件,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购用发票的开户,领取“购用发票登记簿(卡)”,凭以购用发票。

纳税单位和个人对领用的发票,应有记录,每年清理后将领、用、存情况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报告。

对从事生产经营需要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凡是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规定不能售给发票,也不可批准自印发票。需要开用发票时,由纳税人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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