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634页(212字)
我国50年代实行的货物税照证之一。
是应税货物运往附近市场出售的凭证。按照1950年12月财政部颁发的《货物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农村产制的零散应税货物、运往附近市场出售者,得于货物起运时,向当地税务机关或运经第一道税务机关请领报运单,持凭运输。
俟到达预定地点并报由到达地税务机关查验征税,将原单收回盖戳,寄交原发单机关核销。报运单由区管局自行印制,并报中央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