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635页(263字)
又称“自计自缴”或“自核自缴”。
指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款,自行核实并填入规定的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自行填写缴款书向当地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辅导检查的一种税收征收方法。符合以下条件的国营和集体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实行这种方法:(1)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核算的数据可作为计税的确切依据;(2)纳税态度认真,严格遵守税收法令和纳税制度;(3)领导重视税收,有专责办税人员,错、漏、欠税情况较少,偶有差错也能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