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635页(217字)
又称“自报自缴”或“审核自缴”。
指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款,自行填入规定的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填发缴款书,由纳税人向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的一种税收征收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基本健全,配备了办税人员,能按规定期限计算应纳税款,纳税态度较好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以及其他经济性质的企业。
对这类企业采取这种征收方法,可以防止某些错征漏纳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