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638页(232字)
又称“专驻兼管”。
我国五十年代货物税驻厂征收的一种方式。即对距离大厂较近的小厂,交由大厂的驻厂员兼办货物税征收管理。
采用这种驻征方式,能够节省人力和征收费用,有利于提高征管工作效率,但对大厂的驻厂员要求较高。要求大厂的驻厂员必须掌握兼管厂的生产规律,搞好与兼管厂的群众关系,加强工作责任性,切实负责地做好兼征工作。
否则容易流于形式,造成偷逃漏洞。这种方式适用于对厂址分散,不宜专人驻征和设组驻征的小厂的货物税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