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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扣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6:39:4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639页(405字)

对向国营、集体批发企业和国营、集体工业企业进货的个体商贩,以及用现金或现金支票进货的商业企业,由供货单位代扣代缴零售环节或临时经营营业税的一种征管方法。

代扣代缴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国家规定的商业零售价格,没有规定零售价格的商品,为了计算方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10~20%的幅度内确定批零差率,组成商业零售价,计算扣税。对纳税人在进货时已被代扣代缴的税款,可凭已扣税款的凭证,从每月应纳的营业税中抵扣,但不得办理退税。

对营业额小,获利甚微的,通过一定办法,扣税时给予一定的照顾。对代扣代缴单位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义务的,一律按偷税漏税处理,除责令其补缴应扣的税款外,还要依据有关规定处罚。

对玩忽职守或徇私情,导致漏扣税款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实行批发扣税,对于防止偷漏税,加强税收管理,平衡税收负担,保护合法经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等都有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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