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申报制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6:42:0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642页(311字)
“合并申报制”的对称。
已婚夫妇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法之一。其基本做法是,已婚夫妇各自就自己的应税所得办理纳税申报,按规定扣除个人生计费用及其赡养子女、老人和其他费用后,计算缴纳个入所得税。采用这种申报方法,在实行累进税率的条件下,纳税人适用的所得税边际税率较低,税收负担相对较轻。
但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工作量较大。
目前日本、丹麦等国规定,已婚夫妇申报个人所得税原则上采用该种申报方法;美国等国则规定由纳税人自行选择申报方法,既可选用单独申报制,又可采用合并申报制。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税法规定,已婚夫妇双方如都有应税所得,也应分别申报纳税。参“合并申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