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648页(230字)
指强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间内缴纳一定数量的钱款的一种刑罚方法。
在我国,它是附加刑的一种,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在国外的刑法中,有的把罚金规定为附加刑;有的规定为主刑;还有的既规定为主刑,又规定为附加刑。罚金刑主要适用于财产犯罪,如贪污、走私、赌博等。
罚金的数额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确定。罚金在判决的指定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罚金刑适用的主体包括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