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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物品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6:46:5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650页(325字)

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税务机关等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没收其所有的商品、生产工具或财产等物品的一种处理措施。

在税收上,对严重违反税收法规的案件,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对企业生产的产品、商品、生产工具等实行没收处理,这是对违反税收法规的一种制裁措施。如对私自酿制黄酒、白酒,偷逃国家税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没收其制酒的生产工具;对私自运销食盐的个人,税务机关依法没收其运输工具等。税务机关把没收物品委托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收购后的变价收入,称“没收物品变价收入”。税务机关没收物品应开具没收物品通知单,对被没收的物品应妥为保管,及时变卖,对没收物品的变价收入应如数上缴国家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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