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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法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7:00:4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678页(413字)

低值易耗品摊销的一种方法。

指按低值易耗品的预计使用期限,确定每月平均摊销额,分期摊入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的方法。主要适用于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或一次领用数量较多,而且各月领用和报废数量不很均衡的低值易耗品。《国营工业、交通运输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凡单价超过规定标准,经批准列入低值易耗品目录的,可以根据耐用期限,分月计入产品成本。采用使用期限法,在会计核算上,应根据领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

如果低值易耗品采用计划价格核算,同时要结转低值易耗品成本差异。分期摊销时,应根据计算的每期摊销额(低值易耗品的实际价值除以预计使用期限),借记费用类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采用这种摊销方法,核算手续比较简便,产品成本负担的低值易耗品费用也比较均衡。但采用这种方法,低值易耗品一经领用,便成了帐外财产,不利于对其进行实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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