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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报解整理期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7:21:2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13页(325字)

指年度终了后,国库经收处将年内已收纳的税款,随同缴款书划解国库的期限。

税收会计以国家预算年度为会计年度,每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国库经收处所收款项属于代收性质,已收纳的税款在未划转到支库时,为在途税款,不算正式入库。为了正确反映年度税收收入成果,严格执行国库条例施行细则规定的财政机关、收入机关与国库的对帐签证制度,规定年终后10日内为库款报缴整理期,国库经收处应在此期限内,将年内已收纳的在途税款划解纳入国库,列入当年决算。整理期一般不办理上年度的库款退付。地方预算收入分成计算表的年度收入总数,应按照上级财政部门核定的分成比例进行复算,如有计算错误或尾差,必须在整理期内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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