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21页(246字)
亦称“强度相对数”。
指有密切联系的两种性质不同的总量指标对比所得到的相对数。用以说明现象的强度、密度、普遍程度和利用程度等。一般以复名数表示,也可用百分数表示。
在税务统计中,常以工商税收总额与工业总产值、商品销售总额、资金占用平均余额和利润总额等对比,计算产值税收率、销售税收率,资金税收率和利润税收率,据以反映某一地区、行业的经济税源和税收发展水平以及税收和税源之间的数量关系。
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