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22页(223字)
指基层征收单位向国库或国库经收处解缴自收税款和代征代扣税款时使用的入库凭证。
汇总缴款书不能代替专用缴款书自收或代征税款,不能用作征收任何税款的征收凭证和税务统计的原始凭证,也不能作为纳税人的完税证明。汇总缴款书一般设四联:报查联、付款凭证联、收款凭证联、回执联。填写汇总缴款书时需填明汇总的完税证凭证张数、起止号码、税种、金额。为了保证税款安全,填用汇总缴款书解缴时,需办好票款的结报、签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