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25页(201字)
指税务机关处理违章案件,向违章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时使用的凭证,是违章人缴纳罚款的证明。
罚款收据的格式、联别由省级税务机关制定。内容包括被罚款单位(人)名称、地址、违章处理依据、罚款金额等。
罚款收据须由填发人签名,经税务机关加盖票证专用章方为有效。罚款收据只作征收凭证,交库时需另填专用缴款书。
罚款收据必须逐张销号,办理票证结报手续,妥善保存,以便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