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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7:32:2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28页(678字)

指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国家权力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一次规定,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国家权力机关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1982年宪法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1982年宪法还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包括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同时还规定,自治机关还可以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民族自治地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从广义上讲,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可列为地方性法规。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拟订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制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有助于因地制宜地具体实施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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