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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适用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7:33:3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32页(404字)

税法实施的形式之一。

它是国家税务机关、国家其他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为了完成其特定的职务而把税收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的人和事件,并依法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活动过程。税法适用与对税法的自觉遵守不同。税法适用的特点在于:(1)它是国家税务机关、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国家的名义所进行的公务活动。无论是税务机关的执法还是司法机关的司法,都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

(2)这种活动是严格按照法定的职权范围和法定程序进行的。如负责征收各种税的机关、具体纳税日期、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纳税时税务机关是否有权确定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逾期不缴纳税款时税务机关的处罚权、税务机关对纳税争议的答复日期等均应按法律规定执行。

(3)这种活动将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它通过有权适用税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颁发的法律文书形式实现,如缴款书、违章处罚通知书、判决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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