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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7:36:3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37页(425字)

犯罪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自首成立的条件是:(1)必须是犯罪人自动投案。通常指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已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未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直接向司法机关主动投案。犯罪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员投案的;或因病、伤、其他原因,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先以信函电报投案的;或犯罪行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嫌疑而被有关组织询问后,自动投案的;或犯罪后逃跑,在通缉、追捕过程中自动投案的;或确已准备投案,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都应视为自动投案。(2)犯罪人必须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

共同犯罪的,还应交待其所知的其他共同犯罪的罪行。(3)犯罪人必须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不得逃避。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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