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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7:38:1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41页(605字)

对智力活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无形财产权的一种。它分为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劳务)标志、厂商名称、商品原产地标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所享有的权利。版权主要包括对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活动中创造的成果及其出版、复制、广播、上映、改编、翻译、展览、演出、录音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在我国,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知识产权有如下特征:(1)专有性。

也称“独占性”或“垄断性”。知识产权所包含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皆属于知识产权的权利人,非经权利人同意或依法律的规定,其他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一项智力成果只享有一次知识产权,即只产生一次相应权利。如一项发明取得专利权后,其他人若以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不再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2)地域性。知识产权只在确认其权利的法律或条约、协定的管辖范围内得到保护,超越该范围就失去法律保护。

如一国所确认和保护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有效,或者在参与签订国际条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国家内有效。(3)时间性。

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具有效力。

例如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15年,期满可续展3年;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前可续展10年。

期满不续展或续展后期限届满,知识产权终止效力,任何人都可无偿使用该权利成果而不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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