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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审终审制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7:38:5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43页(304字)

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体内容是: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依法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依法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如果在法定期间内,当事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第一审判决、裁定就发生法律效力。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第二审案件(当事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及最高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或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实行两审终审制的意义在于,及时纠正一审错误的判决、裁定,有利于法院内部的监督工作;防止诉讼旷日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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