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46页(199字)
审判合议制的组织形式。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人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合议庭由法院院长或审判庭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
院长或庭长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时,自己担任审判长。
合议庭的组织与活动依据权利平等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办案,对审判的结果集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