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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税法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7:42:3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49页(268字)

“程序税法”的对称。

指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税法。凡规定课税对象、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目、税率等内容的税法为实体税法。

如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等等。实体税法和程序税法相比,前者居于主导地位,属于主法,后者居于辅助地位,属于助法,但在税收实践上,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因此,有的国家实体税法和程序税法分别立法,有的国家实体税法和程序税法结合立法,即在同一个税法中兼有实体税法和程序税法双重性质。见“程序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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