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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税法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7:42:2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48页(427字)

“特别税法”的对称,亦称“一般税法”。

可从多方面理解,从空间效力看,普通税法是指适用于全国的税法。如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等。

从时间效力看,普通税法是指适用于平常时期的经常性税法。如我国现行的几个主要税种的税法等。

从对人的效力看,普通税法是指适用于所有国内外公民(居民)或组织的税法。如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等。

从对事的效力看,普通税法是指适用于一般事项的税法。如对产品课税,则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就属于普通税法。普通税法和特别税法是相对的概念,由于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同一个具体的税法在某种条件下属于特别税法,而在另一种条件下可能属于普通税法。但从法律原则上说,普通税法的适用效力不如特别税法。如果同一事件在普通税法和特别税法中同时作出了规定,则在具体适用税法时,普通税法应让步于特别税法。参“特别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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