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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税法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7:42:1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48页(353字)

“普通税法”的对称。

可从多方面理解,从空间效力看,特别税法是指只适用于特定地区的税法。如就我国整个国家来说,台湾和香港地区的税法都可视为特别税法;又如我国个别省开征渔业税的有关税法,也为特别税法。从时间效力看,特别税法是指只适用于非常时期的临时性税法。如某些国家在发生战争时开征战时利得税的税法等。

从对人的效力看,特别税法是指只适用于特定公民(居民)或组织的税法。如我国现行的各种企业所得税法或条例等。从对事的效力看,特别税法是指只适用于特定事项的税法。如我国现行的《酒类产品税征税办法》和《烟类产品税征税办法》等属于特别税法。

从原则上说,特别税法比普通税法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对同一事件,若特别税法和普通税法都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特别税法。参“普通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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