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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7:42:0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48页(396字)

诉讼当事人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税务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应由税务机关承担,即由税务机关证明对方有过错或自己无过错。因为,税务机关拥有调查取证的主动权,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权之一;税务机关有充足的人员、现成的材料。并且,它也有责任说明它给予公民或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某种税务处罚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此外,由税务机关负主要举证责任,也便于法院根据税务机关的答辩状,审查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认定的事实是否有根据,从而提高办案效率,迅速解决纳税或者违章处理问题上的争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税务机关在税务诉讼中负举证责任也不是绝对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也有权要求其他当事人提供或补充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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