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7:43:5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51页(268字)
1951年至1986年我国征收房地产税的基本法规。
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共19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交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报交。同时,条例对房地产税的计征依据、税率、房地产标准价格的评定方法、减免税、征收管理及违章处罚作了规定。
自1986年10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后,本条例对国内企业单位和个人停止使用,但仍适用于外资企业等涉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