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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7:44:3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53页(382字)

我国征收增值税的基本法规。

1984年9月18日由国务院发布,同年10月1日起试行。共有24条,并附有《增值税税目税率和扣除项目表》。

该条例主要规定了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该条例规定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只限于机器机械及其零配件、汽车、机动船舶、轴承、农业机具及其零配件、钢坯、钢材、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印染绸缎及其他印染机织丝织品、西药等12个税目。

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共6个税率,最低6%,最高16%。计税方法采用“扣额法”和“扣税法”。增值税的征收方法主要有分期核实征收;定率征收、年终结算;单台(机)定率征收;定期定率征收四种。同时,该条例还对减税、免税、违章及税务争议的处理、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

该条例试行后,征税范围多次扩大,适用税率和计税方法也作了较大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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