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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7:47:5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58页(426字)

我国征收事业单位奖金税的基本法规。

为了鼓励事业单位向经济自立、经济自给过渡,使事业单位有计划地逐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并从宏观上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1985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本规定。本规定共12条,自1985年起施行。

主要内容是: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3个月基本工资金额的、免税;超过免税限额的部分,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适用税率征收奖金税。

凡需要国家核拨一部分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费工资改革的,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两个月基本工资金额的,免税;部分自费的,人均不超过一个半月基本工资金额的,免税;超过免税限额部分,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适用税率征收奖金税。

凡需国家核拨全部事业经费,并完全用此类经费进行工资改革的事业单位,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超过核定限额的,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适用税率征收奖金税。具体适用上述规定,由各该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税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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