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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办法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7:48:4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60页(246字)

我国征收预算调节基金的基本法规。

1989年2月17日由国务院发布。共12条,并附有《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范围和项目》表。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所有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地方政府的各项预算外资金,所有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都必须依本办法规定,缴纳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调节基金的征集范围和项目,依本办法附表办理。同时,还对计征比例、免征项目、征集任务的完成、基金的缴纳、使用等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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