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收大辞典

货物税条例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7:51:3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66页(392字)

台湾省现行征收货物税的基本法规。

目前实行的货物税条例是1986年1月27日公布的修正本。共23条。该条例规定,货物税的课征范围包括国内产制或国外输入的货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税货物为卷烟、熏烟叶、洋酒与啤酒、糖类、糖精、皮统与皮革、塑胶、橡胶轮胎、水泥、饮料品、化妆品、纸类、调味粉、平板玻璃、油气类、电器类、钢琴与电子琴、元条及其他型钢、车辆类,共19类。货物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最低为2%,最高为120%。同时,该条例还对完税价格的计算、评价委员会的设置、免税货物的范围、退税货物的范围、货物税征收方法、违章处罚等事项作了详细规定。

关于货物税征收方法,规定凡应征货物税货物,国内生产者,应派员驻厂(场),于货物运出厂(场)时征收,其产制厂(场)帐册完备具有规模者,得由财政部核定查帐征税。国外输入的货物,由海关于征收关税时代征。

上一篇:契税条例 下一篇:税收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