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08页(191字)
清代随漕粮加征贴给运丁作为路费的银米。
清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漕粮征收从军民交兑改为官收官兑。凡由州县直接运至京师的税为正兑;凡运到通州仓的,称为改兑。官收官兑规定赠贴运丁银米,随漕征收。
赠贴各省名称不一,江南一般叫漕赠;浙江叫漕截;江西、湖北、湖南叫运贴;山东、河南叫润耗等。
赠贴名为贴给运丁的路费,实是漕粮附加,于增赋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