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08页(214字)
或称义谷。
清后期的一种附加税。清同治四年(公元1865年),云南在田赋之外征收厘谷,以弥补本省军粮之不足。从1868年起,统一按州县大小和收成情况,“酌量征派”,税率大约为10~20%。贵州从1871年起也征收厘谷,按粮按亩,取十分之一,但实际征收时往往私加至十分之四、五。由于百姓怨恨,曾一度被迫停止。不久,清政府又变通办法将厘谷改名为义谷,按照粮亩征收十分之一或二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