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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调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18:1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11页(425字)

东汉末起按户征收的赋税。

三国志·魏志·赵俨传》:“而都尉李通急录户调。“始见户调之名。建安九年(公元204年)曹操袁绍入邺(今河北临漳邺镇),下令:“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把秦汉以来按人口征收的算赋和口赋,改为按户征收绢绵,此为曹魏户税之制的开端。

晋武帝炎又增其赋,称户调。规定:户主为丁男的,每年应纳绢3匹、绵3斤;户主为妇女或次丁男减半。边郡则缴三分之二,远的只缴三分之一。少数民族按地方远近,每户纳賨布1匹或1丈。北魏、北齐、北周及隋朝都行均田制,均有“调”的征课。

惟逐渐改按丁口计量。

南朝宋、齐户调的征收采取西晋“九品相通”之制,按户等征收。宋孝武帝大明五年(公元461年)规定:“天下民户岁输布四匹。”(《采书》)到梁、陈时,“始去人赀,计丁为布,”(《梁书》)户调改为按丁征收。至唐建立租、庸、调制度,仍按户征“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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