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收大辞典

户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19:1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13页(424字)

唐代按户等征收的资产税。

唐高祖武德六年(公元623年)三月下令,天下户按其资产多寡分为三等。武德九年又改为九等。

民户按户等高下纳户税。

《文献通考·田赋考》:“以钱输税而不以谷帛,以资力定税而不问身丁。”规定以钱币交纳,自王公以下均纳户税。唐代户税税率屡有变更。

代宗大历四年(公元769年)正月规定:上上户4000文,以下每等递减500文。至第七等下上户1000文,第八等下中户700文、第九等下下户500文。现任职事一品官准上上户,九品准下下户。若一户有数人在数处任官,应按官品在各处纳税。百姓有邸店,行铺和炉冶的,按本户户等加二等纳税。官吏及富有者的寄存户,按七等户纳税,一般百姓的寄住户,按八等户纳税。

各种浮客和暂寄住户,稍富的按八等户纳税,其余准九等户税。诸道将士的庄田,按九等户纳税。两税法以前,户税在赋税收入中不占主要地位,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行两税法,户税成为主要的征收内容。

上一篇:献费 下一篇:税收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