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17页(217字)
汉代民户纳钱物以免役。
买复始于西汉文帝,当时规定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粮食,买到五大夫以上的爵位,即可取得免役的权利。汉武帝时,多次许民买复。如元朔年间,因军费开支过多,府库空虚,于是允许民间交纳一定数量的奴婢后,免除终身服劳役的义务。
元封年间,又允许交纳粮食买得免役权。
武帝元朔六年(公元前123年),曾卖武功爵,分十七级,须纳钱或黄金。凡买到规定的爵位后,可终身不服徭役,不纳更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