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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剩钱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23:1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19页(240字)

亦称“免役宽剩钱”,简称“宽剩”。

宋行免役法时,在所征免役、助役钱外增收的钱。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宋议改役法,制定雇役法,规定:“凡敷钱,先视州若县应用雇直多少,随户等均取。雇直既已用足,又率其数增取二分……谓之免役宽剩钱。

”(《宋史》十三)雇役法于熙宁四年(公元1701年)实施,先在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行全国。

免役宽剩钱的征收,名为“率其数增取二分”,供水早年份收支不足额时备用。实际上州县往往多收,且常移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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