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20页(211字)
元代应役人以一定比例的应税田亩收入充役费。
助役始于世祖之时。英宗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四月推行助役法。按一定比例从应税田亩中拿出田若干亩,由应役人掌管,以这部分田亩的收入充役费。泰定初年规定,江南民户有田一项以上者,于输税外,每顷田出助役之田,由里正掌握。
这部分田地收入作助役之用。寺观田土,除去在宋时旧有土田,凡新增之田亩,验其多寡,出田助役。
出田助役,又称助役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