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23页(254字)
后周至宋的盐税。
五代时对盐重税。后汉乾祐中,规定青盐1石,抽税1000文,此外另征食盐税,一盐两税,百姓怨声载道。
后周为缓和矛盾,重新制定盐法。
太祖广顺时,(公元951-953年),令青盐1石,纳税由885文减为800文;白盐每石纳税由580文减为500文。
世宗显德时,(公元955-959年)城镇实行专卖,乡村仍许商销。因北方有辽盐倾销,于是将河北的盐课钱均摊于田赋(两税)之中,于夏、秋两税缴纳。
宋依后周例,实行计税敷盐,盐课随两税征收,故又称两税盐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