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收大辞典

缗钱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27:5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27页(332字)

汉代对商人积存的缗钱及货物所征的税。

缗为计税单位。《汉书·武帝纪》李斐注:“缗,丝也,以贯钱也。一贯千钱,出算二十也。”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冬,“初算缗钱”,规定凡商人,手工业作坊主、高利贷者都须呈报资产,经官府查验,按率征税。对商人和高利贷者,按其交易额或贷款额征税,税率按缗钱计算。每2000钱一算,(即120钱)税率为6%。对手工业者出售产品,按其价值征税,每4000钱一算,税率为3%,若隐匿不报或报而不实者,除没收缗钱财物外,并戍边一年。同时颁行告缗令,举发隐匿的以半数给赏。

并派官吏往各地监督执行。《史记·平准书》:“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

缗钱税开征五年后即废止。

上一篇:马口钱 下一篇:酎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