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30页(262字)
亦称“唐役”(唐,通“塘”字),南齐杂税之一。
南朝会稽郡民间本有自行摊派工料兴修水利的办法,“均夫订直”,政府不加过问。南齐建元初年,因军费紧张,开始征收塘丁税。齐武帝永明二年(公元484年),王敬为会稽太守,请求政府将塘丁税列为正式税款,收归台库。从此民间的公益费用变成政府税收的一种。
塘丁税的征收范围也不再限于会稽一郡。南齐东昏侯肖宝卷时(公元499-500年),还下令把塘丁税移充皇室经费,并不用于兴修水利,以致造成了“所在塘渎,多所隳废”(《南齐书》一)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