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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课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32:2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33页(298字)

元代杂税。

元初,在卫辉路、怀孟路(两路在今河南北部)和京兆路、凤翔路(两路在今陕西中部)设立司竹监。禁止百姓私自砍竹。至元二十一年(公元1284年),元世祖采纳卢世荣(当时任右丞,主持财政、整顿钞法)的建议,罢各处司竹监,任百姓自砍自卖,官府收取竹课。至元二十三年,又在卫州(属卫辉路)设立竹课提举司,管辖卫辉、怀孟及河南、山东部分地区的竹课。

属于官府的竹园,每年砍伐后给引货卖。属于民间的竹园,按照各自的地亩,摊派竹课,允许自行出售。

在陕西也设立竹课提举司。至元二十九年,因怀孟竹园砍伐殆尽,曾暂停在民间摊派竹课。

不久又恢复征课。江南亦有竹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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