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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总制钱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32:2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33页(343字)

“经制钱”和“总制钱”的合称。

宋代为支付军政费而筹措的一宗款项;又是各地为筹措这项经费而加征的各种苛捐杂税的总称。北宋宣和中,军政支出浩繁,总揽东南地区财赋的发运使兼经制使,建议增收卖酒钱、印契钱、头子钱、牙税、商税、鬻糟、楼店钱,以充经费。因系经制使建议,故称“经制钱”。靖康时,一度废除。

南宋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又恢复征收。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总制使翁彦国仿照经制钱增税。于是又有总制钱的名目。以后把经制、总制合二为一,名“经总制钱”。

到乾道元年(公元1165年),经总制钱每1000收56文。以后年收入总额高达千七百万贯,民负加重,叶适曾说:“经总制钱不除,一则人才日衰,二则生民日困,三则国用日乏。”(《叶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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