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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帛钱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33:0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35页(297字)

宋代杂税之一。

宋初实行和买绢。仁宗宝元年间,官府和买绢以钱三盐七作价。徽宗崇宁三年(公元1104年),不付钱、盐、绢则照纳。

和买绢成为变相课征。

南宋初,两浙转运副使王琮建议,每匹绢折钱2000征收,助国用,称折帛钱。高宗绍兴二年(公元1132年),被推广到江、淮、闽、广、荆湖的上供丝帛,以一半按两浙例折钱。

绍兴三年,江西洪州折帛钱,户部定为匹折6000文,比当时两浙市价多2500,乾道元年(公元1165年),一匹缣的市价不过三五千,折价竟达7000。而额外还得纳市例,头子钱、朱墨钱等。

结果本钱分文不给。

随着折价的提高、而百姓的负担则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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