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34:2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38页(414字)
清代杂税之一。
对各地城镇集市交易物品的课征。后成为厘金的一种。清前期的落地税,全国没有统一税法,由地方官员随时酌收,无定额,附于关税征收。其收入地方留作公费,不入国税正项。《清文献通考·征榷考》:“各地方官征收落地税银,交公者甚少,所有盈余,皆入私囊。“官吏侵贪十分严重。落地税的课征品种广泛,而且重复课税。《清文献通考·征榷考》:“凡耰锄、箕帚、鱼虾、蔬菜之属,其值无几,必查明上税,方许交易。且贩于东市既已纳课,货于西市又复征。”极为扰民。
清文宗咸丰八年(公元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规定子口税后,江苏、山东、湖南等地对缴纳子口税后的洋货亦征落地捐。辛亥革命后,安徽、浙江、湖北、甘肃、山西等省先后有落地捐、落地税、落地商税、落地厘金、落地销场税等,性质大都相同,其征课对象为缴纳子口税后的洋货、百货及食盐等。
1931年裁厘后,各地落地税本应裁撤,但实际上并入营业税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