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809页(192字)

法院按照审级制度享有对案件进行的最后一级审判权。我国法院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第二审法院即享有终审权。最高人民法院对自己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享有终审制。判处死刑的案件,则须经核准方为终审。终审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得以上诉程序抗诉。实行三审终审制的国家,法院的第三审或最高法院的第一审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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