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限农奖林政策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02页(267字)
20世纪60年代,芬兰在农产品自给有余后,政府取消了奖农政策,而实施限农奖林政策。1969年颁布《农田休耕法》,规定休耕14公顷以上者,每公顷农田可以得到250芬兰马克的补贴。这一项法律执行到1975年,政府又规定,凡退耕造林者,可享受15年的补贴。1974年颁布《农庄歇业退休法》和《农庄歇业补偿法》,规定农庄主年满55周岁,只要将土地出售给农业局或其他农庄主,可以享受退休待遇。1977年颁布《农庄法》,取代1958年《土地利用法》,同年又颁布《农业生产法》,目的都是限农奖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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