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39页(203字)
旧中国对盐所征收的厘金,属于盐的附加税性质。
清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清王朝为解决镇压太平天国革命运动的军费,在水陆交通要道设卡,对通过的货物开征厘金。咸丰五年(公元1855年),黄宗汉在四川创办盐厘,以后江苏、安徽等省相继征收盐厘。后各省亦陆续举办,名目繁多,有出境税、入境税、落地税等等。盐厘在盐税收入中占重要比重。1914年并入盐税正税统一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