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41页(191字)
国民党政府时期统税的一项。
按安全火柴、硫化磷火柴和散装火柴等类分为3种。于1931年1月开征。以安全火柴为例,纳税标准是以火柴的长度和每小盒火柴的支数划分为甲、乙、丙三级。
1933年修改火柴统税率,并以火柴盒的体积大小和每盒所装支数为计税标准。硫化磷火柴和散装火柴的税率也均各有不同。火柴统税在1935年度各项统税总额中占4.5%。